2009年5月30日 星期六

卓越教學計畫

學生基本能力要求

(一)
94學年度起,大一英文、英聽課程分級制度。
1. 英文課程以院為單位,依學測和指考的英文成績依序分班上課。
2. 英聽課程依原班級上課,但學測和指考的英文成績若約為全校最末400名,則編入導航班上課。
(二) 學生得申請免修大一「英文」及「英語聽講」課程。
依據90原教字第0834號教務會議決議,自90學年度起,凡符合下列資格者,可申請免修大一「英文」及「英語聽講」課程。免修標準如下:
1. 學科能力測驗為14級(含)以上。
2. 本校「英語文能力鑑定考試」500分以上。
3. 托福舊制500分或新制173分以上。
4. 通過全民英檢中級複試。

(三) 本校提昇本校學生英語文能力實施辦法:
93.11.4806會議通過

大一新生修完第一學期大一「英文」與「英語聽講」後,須參加至少一次「全民英檢中級初試」或語言中心認可之其他程度相當之考試。入學前已檢定者,鼓勵參加「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」,通過者頒給獎金。
二、未通過「全民英檢中級初試」者,大二或大三應以自學方式修讀「空中英語教室」課程兩學期,皆為必修零學分,並參加語言中心舉辦之「期中」與「期末」統一考試。
三、未通過第二項者,至大四時須繳費修習語言中心所開授的英語文課程,全勤並及格者可申請退費。
四、此辦法不適用於應用外國語文學系學生。
五、未能符合以上規定者,由各學系自行決定准否畢業。
六、自94學年度入學新生開始實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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